在北京,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怎么办?
本人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通州一个工地上班,是属于总包单位的施工员,共3个月,公司是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过是个人老板是挂靠的这个单位,当时约定月薪550...
本人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在通州一个工地上班,是属于总包单位的施工员,共3个月,公司是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过是个人老板是挂靠的这个单位,当时约定月薪5500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当时说年底结账,不过年底老板只给了2000元,现在我向他要钱他就一直拖,我该怎么办?我有很多工地的资料可以证明我在这个工地工作过。我想要回我的钱并且投诉他无合同用工且恶意拖欠工资,高人指点,满意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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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个人老板无资质,应由中扶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二.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不上社保的,员工可以根据38条的规定,通知单位后即解除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单位结清工资,补交社保并根据46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安排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劳动法》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有权主张,老板不给的可以向中扶公司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以老板及中扶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收费.
五.证明存在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作证、工牌、工卡、工服、证人、录音、工资记录、工资条、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你名字且盖有公章的文件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希望有帮到你!
个人老板无资质,应由中扶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二.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不上社保的,员工可以根据38条的规定,通知单位后即解除劳动关系.有权要求单位结清工资,补交社保并根据46条的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安排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按《劳动法》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有权主张,老板不给的可以向中扶公司要,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以老板及中扶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收费.
五.证明存在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工作证、工牌、工卡、工服、证人、录音、工资记录、工资条、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你名字且盖有公章的文件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希望有帮到你!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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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就是打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如果矛盾比较复杂则最好先收集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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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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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关键是证明你的工资情况。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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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部门仲裁,再不行的话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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