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事业单位对重大疾病人员不能上班规定工资如何处理
展开全部
1994年工资制度改革后: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06年事业单位又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010年又实行了绩效工资,经过这两次工资改革,可能有些省市出台了新文件,请你上网搜索 ***省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加按国家和省规定比例计算的活工资部分,下同)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等级工资、运动员为体育基础津贴,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下同)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机关工人工资构成中的奖金,下同)按90%以下(含9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70%以下(含7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80%以下(含80%)的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活工资部分按90%(含90%)以下的比例计发。
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活工资部分具体发放比例,由单位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06年事业单位又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010年又实行了绩效工资,经过这两次工资改革,可能有些省市出台了新文件,请你上网搜索 ***省机关事业单位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