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如何是好!!!!!!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啊?

我7月份到这个公司的,签了合同,合同上说试用期三个月的,可是到了现在已过三个月,可是他们说11月才转正,我真的是很郁闷了,哪有试用期四个月呢,就算有,那合同上都是三个月的... 我7月份到这个公司的,签了合同,合同上说试用期三个月的,可是到了现在已过三个月,可是他们说11月才转正,我真的是很郁闷了,哪有试用期四个月呢,就算有,那合同上都是三个月的,难道合同就是对公司有利对员工无利的吗?合同上写了三个月,如果试用期间员工辞职了,他们少了笔支出,如果还在这里没有辞职,那么他们也不亏,只不过是支出了几百元而已。如果签了合同上的时间不能够履行的话,是可以这样随意更改的话,那么签了合同有什么用呢?我虽然还有一些小欠缺,但是老板主任也对我的表现挺满意的,为什么还是不能转正呢,难道合同真的只是做给别人看的吗?按照劳动法上的话,应该可以去投诉了吧,可是我现在自己手上没有这份合同,该怎么办?。。。。我并不是想去投拆,我只是想知道,合同到底意味着什么。签了合同又不按照合同上的去做,那么合同到底是用来干嘛的,如果是可以随意改变的,那么这个合同签了有什么意思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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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政苑
推荐于2016-04-25 · TA获得超过1.5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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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9条第1款。因此你需要对照你的合同,看看签订期限是多久就对应多长的试用期。如果超过法定试用期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式期计算待遇。

  第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依据是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9条第2款,就本案而言既然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单位就不能再次约定延长否则就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三、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劳动合同法16条第2款和81条。

  第四、合同意味着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义务以书面要式的形式予以记录,是双方意思表示自愿与合意的书面凭证。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应当自觉及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和行使合同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就本案而言,你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单位依法处理,具体要求可以参考上述分析和法律依据。
smarterwang119
2012-03-1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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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是违反劳动法,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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