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产权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是共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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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兄弟两人,哥哥已经有了独立的宅基地建房有房屋产权证;户口本上是我跟随父亲名下同一份宅基地,所以房屋产权证只有父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但在法律上讲,如果说我不是共有人,那么我不在县城买房子的话就说明我没房子住了吗? 展开
是共有人。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根据宅基地规定,宅基地是以户(户)为对象的,证件上写一个人的名字其实也就代表了一个家庭。而土地证也是如此,农村按照每户几个人来分配的土地,所以家庭成员对于分配的土地其实是平均共享的。
因此,想在土地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其实是可以的。不过添加的意义并不是很大,如果涉及到拆迁,也是以土地面积和户来做衡量,房屋拆迁等也并非给予个人补偿而是给户的。等到老人百年后,宅基地房屋照样可以继承,土地在下一次分配之前也是由家庭成员继续拥有的。就算农村土地证没有写上全部家庭成员的名字,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代表是整个家庭,并非个人独有。
扩展资料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谢谢您。
因为涉嫌法律问题我不得不追问:如果我不买房子在法律上我就没法住了吗?
有地方住和拥有法律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是两回事,法律没有规定不是你买的房,你就不能租住。租房和借住在别人家都是有地方住。
怎么会没地方住呢,法律上是不会有你没地方住的规定的,产权和有没有地方住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啊。不知道您到底想解决什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