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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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证唯物论。
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2、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3、区别。二者都是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侧重点不同:辩证唯物论侧重既辩证又唯物的哲学,唯物辩证法侧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性,辩证唯物论在意义上有时可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
辩证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哲学理论,是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地统一起来的科学世界观。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它是唯物主义的高级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恩格斯说:“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是在于它的物质性”。(《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83页)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高度发展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
2、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人类思维领域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在坚持唯物论观点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的运行状况、形态和发展规律,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究竟“怎么样”的问题。
3、区别。二者都是从不同角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侧重点不同:辩证唯物论侧重既辩证又唯物的哲学,唯物辩证法侧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性,辩证唯物论在意义上有时可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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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论是认识世界的理论,是讲这个世界是什么样的理论,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而唯物辩证法是如何改造世界的理论,是说我们怎么样适应世界,改造世界的理论,即辩证的看待问题,一分为二解决问题,矛盾的主客观统一等等。
唯物论是一种哲学思想。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在意识与物质之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也就是[[有机化合物|有机物]]出于对物质的反应。基本观点概括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
唯物主义有机械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区别,机械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由各个个体组成的,如同各种机械零件组成一个大机器,不会变化;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永远处于运动与变化之中,是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的。机械唯物论的代表人物是费尔巴哈,辨证唯物论的代表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
唯物辩证法包含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范畴。在部分国家的宣传材料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哲学课程中对于唯物辩证法有如下的描述:“由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抽象出来的,因而它们既是客观事物本身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不是一种僵死的体系,它随人类的实践运动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含义、新的范畴、规律产生出来。”
唯物论是一种哲学思想。这种哲学思想认为在意识与物质之间,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也就是[[有机化合物|有机物]]出于对物质的反应。基本观点概括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
唯物主义有机械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区别,机械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由各个个体组成的,如同各种机械零件组成一个大机器,不会变化;辨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永远处于运动与变化之中,是互相影响,互相关联的。机械唯物论的代表人物是费尔巴哈,辨证唯物论的代表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
唯物辩证法包含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范畴。在部分国家的宣传材料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哲学课程中对于唯物辩证法有如下的描述:“由于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抽象出来的,因而它们既是客观事物本身运动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不是一种僵死的体系,它随人类的实践运动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含义、新的范畴、规律产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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