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个单位买过公积金,如何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在一起?
2020-04-23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公积金账户合并办理流程如下:
1、积金账户转入单位(职工新的工作单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一式三联),填写转入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撤销个人账号(原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并入个人账号(新单位下个人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转入职工身份证明和《住房公积金合并账户凭证》到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各省市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班里办法都各不相同,以济南市为例:
按照相关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现要求有多个账户的职工进行账户合并,可通过销户提取、账户合并、账户转移方式办理。
合并账户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1、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可按相应条件办理提取;
2、调入本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可将原来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并办理合并手续;
3、调往济南行政区域以外单位工作,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有以下方法:
需要材料:
有两个或多个账户需来办理合户手续,填写合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单位和新单位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有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做账户合并业务。
1、可以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2、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3、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有两个或多个账户需来办理合户手续,填写合户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单位和新单位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有两个公积金账户,需做账户合并业务。可以先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合户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目前所在单位公章,然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合并业务。
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申请。书面申请可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或以报告的形式说明事由,取消户、保留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加具意见。
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取消户、保留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开户单位(包括保留户和取消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单位分账号。
申报人持取消户和保留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中心(或管理部)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合户审核意见》到取消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和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
(1)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集体归并、转移到其他单位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账户合并;
(2)个人公积金账户合并:职工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及时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调入单位又为其开设另一个住房公积金帐号后,经转移造成一个职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帐号的,由现单位出具合并证明,到单位缴存网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合并。(合并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在同一个单位,不在一个单位的需办理转移,转移到一个单位后再办理合并手续)
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在一起步骤(以重庆市为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2、受理地点:
(1)主城区:工、农、中、建、交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3、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2)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或职工留存。
注意:办理前职工多个个人账户须均已调入同一单位账户下(办理要求详见业务指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清册变更”版块);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1、办理条件 :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均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
2、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3、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4、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一联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上加盖公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按以下方式办理:
a、能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按照职工现场查询到的社保缴存信息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办事处(分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b、无法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到职工在原调出单位社保缴存情况的,办事处(分中心)前台经办人员进行现场询问,填写《职工社保缴存记录调查证明》,由职工本人及中心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办事处(分中心)业务专用章后,可作为多账户职工合并证明资料。
(2)分中心(办事处)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职工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