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击法施工预应力管桩对周边建筑的影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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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2008),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使用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夯扩桩等挤土桩或挤土桩的施工过程。对采用静压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部分挤土桩或采用钻孔灌注桩等非挤土桩,应考虑对周边震动和土体扰动的影响问题。建筑工程沉桩施工对周边影响的基本形式有:噪声、震动和挤土(含隆起)等。
二、震动控制标准:对距沉桩150米范围内有重要管线或重要建筑物的,其边缘地基土震动产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应大于12.5px/s;对距沉桩150米范围内有一般管线或一般建筑物的,其边缘地基土震动产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应大于25px/s。挤土隆起控制标准:对重要管线的即水平、竖向变形值不宜大于10mm,对于其他情况,不宜大于30mm。
三、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减震、泄压等消除对周边影响的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含桩基分包单位)编制桩基、基坑支护等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上述措施,由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在各阶段,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控制:
(一)对可能采用混凝土管桩或其它类型桩基的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勘察单位应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提出,降低对周边影响等建议措施;设计文件应认真考虑工程桩基施工对周边可能造成的影响问题,采用科学可靠的基础形式,并对施工影响周边有相应明确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设计图纸有无相关说明和设计要求条款,否则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回复意见中,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相关措施意见。
(三)设计试验桩阶段,可采取以下控制方法: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和地上建(构)筑物、管线可能影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减震、泄压等安全技术措施;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单位对上述建筑物取证记录,做好鉴证工作;告知周边临近建筑物的居民,记录并持续观察原有裂缝的发展情况;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好可能受影响的建筑物的沉降、垂直度检测(相关检测内容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请地震部门测试桩基震动强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经地基土震动检测复测,在符合要求并获得环保部门办理噪音控制有关批准手续后,经总监同意,才能进行正常桩基施工作业。
(四)桩基施工阶段,打桩震动和挤土(含隆起)可能危及其周边建筑物、道路、市政设施等,应密切注意四周建(构)筑物和工地现场土体的变化。除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要及时检测其变形数据。采样点宜设在建筑物边、打桩一侧。
五、建设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必要措施的费用,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依照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2008),现就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使用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夯扩桩等挤土桩或挤土桩的施工过程。对采用静压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部分挤土桩或采用钻孔灌注桩等非挤土桩,应考虑对周边震动和土体扰动的影响问题。建筑工程沉桩施工对周边影响的基本形式有:噪声、震动和挤土(含隆起)等。
二、震动控制标准:对距沉桩150米范围内有重要管线或重要建筑物的,其边缘地基土震动产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应大于12.5px/s;对距沉桩150米范围内有一般管线或一般建筑物的,其边缘地基土震动产生的水平向地面峰值速度不应大于25px/s。挤土隆起控制标准:对重要管线的即水平、竖向变形值不宜大于10mm,对于其他情况,不宜大于30mm。
三、采用挤土桩或部分挤土桩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减震、泄压等消除对周边影响的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含桩基分包单位)编制桩基、基坑支护等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上述措施,由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所在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四、在各阶段,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控制:
(一)对可能采用混凝土管桩或其它类型桩基的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勘察单位应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提出,降低对周边影响等建议措施;设计文件应认真考虑工程桩基施工对周边可能造成的影响问题,采用科学可靠的基础形式,并对施工影响周边有相应明确的控制措施。
(二)施工图审查阶段,应审查设计图纸有无相关说明和设计要求条款,否则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图回复意见中,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增加相关措施意见。
(三)设计试验桩阶段,可采取以下控制方法: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毗邻区域内的地下和地上建(构)筑物、管线可能影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的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减震、泄压等安全技术措施;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单位对上述建筑物取证记录,做好鉴证工作;告知周边临近建筑物的居民,记录并持续观察原有裂缝的发展情况;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做好可能受影响的建筑物的沉降、垂直度检测(相关检测内容参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相关内容执行);请地震部门测试桩基震动强度,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经地基土震动检测复测,在符合要求并获得环保部门办理噪音控制有关批准手续后,经总监同意,才能进行正常桩基施工作业。
(四)桩基施工阶段,打桩震动和挤土(含隆起)可能危及其周边建筑物、道路、市政设施等,应密切注意四周建(构)筑物和工地现场土体的变化。除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要及时检测其变形数据。采样点宜设在建筑物边、打桩一侧。
五、建设单位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必要措施的费用,其他责任主体单位依照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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