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工资发放、外国人房补餐补列支

各位老师好,请教几个问题,望百忙中解答:1、员工聚餐可计入“福利费”且不要计交个人所得税,但同样是餐费发票如何证明它不是“业务招待费”,列支时有何要求?2、当月工资表制好... 各位老师好,请教几个问题,望百忙中解答:
1、员工聚餐可计入“福利费”且不要计交个人所得税,但同样是餐费发票如何证明它不是“业务招待费”,列支时有何要求?
2、当月工资表制好后,因资金问题有几个员工工资未能在当月发放,而在次月发放工资时进行了补发,这样这些员工均存在一个月未领工资,次月领了两个月工资,这样对个税交纳有没有影响?公司当月帐务对未支付的工资拟通过“贷:现金”(实际在下月支付)“贷:银行存款”(会存在银行未达账)”“贷:其它应付款”并按正常发放进行个税申报,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应选用哪个贷方科目?
3、税法规定,外籍人员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可不纳入工资所得纳税。问题是(1)、这些报销的费用应计入“应付工资”还是“应付福利费”呢?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工资A元,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凭票限额报销B元”呢?如果计入“应付工资”是否还能作为“应付福利费”税前列支的基数呢?(2)、如果通过先借款,后报销还款的形式,这样算不算“实报实销形式”?(3)、实际操作上有的单位为避免分歧和计入“应付工资”的麻烦,直接将外籍员工的房租费发票计入了“管理费用-房租”,伙食费发票通过“管理费用-差旅费-伙食补贴”列支了,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行?
4、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合同约定我公司人员出差的住宿等费用由客户负担,我公司垫付时记入了“其他应收款”,收到该垫付款时冲销应收款,类似这样的垫付款是否可不确认收入?
谢谢解答!
展开
 我来答
老金会计
高粉答主

推荐于2020-12-11 · 老诚持重, 能帮人时且帮人!
老金会计
采纳数:6269 获赞数:15377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1.餐费不走业务招待费很难,除非另取发票;
2。未领工资可以走其他应付款,只要当月报税就可以了;
3。1)计入福利费2)先借后报可以算做实报实销3)看来你是外资吧,实际上就是福利费,可以直接列支管理费用-福利费,如果数额不大走你所列的二级科目也可;
4。根本就是先借后还,不是收入。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回答1中的“除非另取发票”是什么意思啊,是不是发票项目不能是“餐费”,但聚餐一般只可以开“餐费”。
还有一个问题是:公司员工出差的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没有发票或发票不足是否可根据定额标准进行填列报销?是否影响到个税和企业所得税?谢谢解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