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理吗?为什么?
劳动合同签了三年,试用期三个月,是很合理的。因为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签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所以三年的劳动合同,三个月的试用期是非常合理的。
第一,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我国的法律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少于六个月,那么试用期就不能超过15天的时间,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到一年的话,那么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以此类推,劳动合同不足三年的话,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而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年以上,那么试用期就不能超过六个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看清楚试用期,如果要求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那么就一定要小心了。
第二,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之内,公司是没有权利辞退劳动者的。如果辞退劳动者没有理由的话,那么就是不能随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且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够太低,应该要用北公司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应该达到劳动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过低,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在同一个公司内,同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要求你有两个试用期的话,那是不成立的。一切都要以劳动法作为基准,如果违反了劳动法,公司会受到很大处罚的。
如果劳动合同签订了三年的话,试用期在六个月之内都是很合理的,因为是法律规定。但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并不代表一切都尘埃落定了,如果公司有其他侵犯你权利的行为,也是可以合理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