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提出并实行了哪些具体措施?
公元960年,后周禁军统帅赵匡凰发动陈桥和模兵变,夺取后周政权,建立北宋,定都汴京(今开封)。政权建立后,统治者为巩固统治采取了一些临时措施。主要措施有:
第一,削减州郡一级长官的权力,派文臣担任细州,并另设“通判”加强监督;
第二,分割宰相权力;第三,“杯酒释兵权”,禁军前棚并不再设统帅,将调兵权力收归枢密院,实行“更戊法”,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
第四,发展唐代以来的科举制度,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者慧迹的待遇;
第五,“守内虚外”,大多数禁军驻防在京城及附近地区,而边境上却只有少数禁军驻防。
北宋加强中央集权制度的具体措施有:
(1)政治措施:削弱以宰相为首的中书门下省的权力,将其权力一分为三。宋太祖设立枢密院,分割宰相的掌兵之权。宋太宗设立审刑院,负责审查大理寺裁断的案件,再交中书施行,从而剥夺了中书门下的复审权。宋真宗时,逐步建立三司使(即盐铁、度支和户部)总管国计的理财体制,剥夺了宰相的财权。这些措施分散了宰相的权力,确立了高度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此外,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在各地设置通判一职,定期将地方情况汇报给中央,同知州共同署名后行政文件方能生效
(2)经济措施:设立中央派出机构转运使司和转运使一职,负责将地方财物运往中央。唐末五代的割据现象之所愈演愈烈,很重要的原因是地方掌握大量自耕农和充足的财税收入。转运使将地方大部分的财税物品转运至中央,消除地方割据的经济基础,也造成地方财政困窘。
(3)军事措施:为打破武将同士兵间紧密的隶属关系,宋初统治者对兵制进行改革。首先是分散兵权,把握兵权兵权与统兵权分开,三衙握兵,枢密院调兵,临时遣将统兵,两者均不能拥兵自重。其次是重视禁军的选拔、补充和教阅,不断选拣各地精兵进入禁军。再次是制定“更成法”,士兵三年一轮替,以免将领与士兵形成私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