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重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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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 将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整建制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_
2、 撤销大兴安岭地区和呼玛县、漠河县,设立加格达奇市(地级)。加格达奇市设立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和呼玛5个区。以原呼玛县的行政区域为呼玛区的行政区域。加格达奇市人民政府驻加格达奇区。 _
3、 设立漠河市(县级)。以原漠河县的行政区域为漠河市的行政区域。漠河市由黑龙江省直辖,加格达奇市代管。加格达奇市管辖塔河县、鄂伦春自治旗、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和新设立的呼玛区,代管新设立的县级漠河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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