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通常有哪些?
考核制度通常有:实绩统计法、调查询问法、图尺度评价法等。
1、实绩统计法:实绩统计法又称成果记录法,这种方法主要是利用各种原始生产(工作)记录和其他记录统计资料直接反映员工的工作成果,以此来考核员工的绩效。
2、调查询问法:所谓调查询问法,即通过访谈、座谈、问卷等形式对工作人员实施考核评价。根据调查询问的手段不同,可将调查询问法分为访谈法、座谈法和问卷法。
3、图尺度评价法:图尺度评价法(graphic rating scale)也称为图解式考评法,是最简单和运用最普遍的工作考核评价工具之一。在应用图尺度评价法时,事先列举出一些组织所期望的绩效构成要素(如质量、数量或个人特征等),还列举出跨越范围很宽的工作绩效等级。
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是:
1、评价标准的不清晰:在绩效考核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评价标准不清晰,有时采用的方法看起来是非常准确的,但由于评价标准的模糊性,使得评定结果很不可信。有人用量表评定法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尽管量表评定法是一种比较客观的方法,但评定标准很模糊。
比如就工作质量来说,什么样的工作质量可以被评为“好的”、什么样的工作质量可以被评为“一般”,不同的人会有不一样的看法。即便是同一个评定人,不同的时间里评定的标准也会发生变化。这个问题经常出现在量表评定法中,但也会出现在关键事件法、描述法中。
2、人质关系化倾向:把被评估者与自己的关系作为评估的依据,或作为拉开评估档次的重要因素,或把评估作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组织行为学理论指出:当根据某人所在的团体知觉为基础判断某人时,我们就称这种行为是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这种刻板印象实际上就是在劳动经济学中所说的统计性歧视,有些人也使用“评估者使用隐含人格理论”来指代这种现象,在这里,我们称之为“评估者个人偏见”。
绩效考核主要分为以下二种类别:
1、日常考评:指对被考评者的出勤情况、产量和质量实绩、平时的工作行为所作的经常性考评;
2、定期考评:指按照一定的固定周期所进行的考评,如年度考评、季度考评等。考评的结果(评语)一定要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等等。
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公平原则:公平是确立是考绩制度的前提。不公平,就不可能起到考绩应有的作用。
2、严格原则:考绩不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形同虚设。考绩不严,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工作人员的真实情况,而且还会产生消极的后果。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要有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要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3、单头考评的原则:对各职位员工的考评,都必须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进行。直接上级相对来说最了解被考评者的实际工作表现(成绩、能力、适应性),也最有可能反映真实情况。间接上级(即上级的上级)对直接上级得出的考评评语,不可以擅自修改。
这并不排除间接上级对考评结果的调整修正作用。单头考评明确了考评责任所在,并且使考评系统与组织指挥系统取得一致,更有利于加强经营组织的指挥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