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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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规范
1、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对该材料质量指标的规定;
②在选择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接缝密封材料时,应按本规范设计要点有关内容选定;
③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2、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材料应具相容性:
①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
②防水材料与胶粘剂;
③防水材料与密封材料;
④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
⑤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⑥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3、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致雨、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
水材料;
②上人屋面,应选用耐穿刺性、耐霉烂性能好和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④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自重轻和耐热性、抗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⑤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⑥斜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⑦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优良,并有一定适应变形能力的密封材料。
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重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
二、验收规范
1、分部工程验收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构成分项工程的
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2、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②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③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④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⑦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⑧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臵正确。
⑨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⑩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观感质量验收。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屋面工程选用的防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图纸应标明防水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其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本规范对该材料质量指标的规定;
②在选择屋面防水卷材、涂料和接缝密封材料时,应按本规范设计要点有关内容选定;
③考虑施工环境的条件和工艺的可操作性。
2、在下列情况下,所使用材料应具相容性:
①防水材料(指卷材、涂料,下同)与基层处理剂;
②防水材料与胶粘剂;
③防水材料与密封材料;
④防水材料与保护层的涂料;
⑤两种防水材料复合使用;
⑥基层处理剂与密封材料。
3、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屋面使用功能选择防水材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外露使用的不上人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和耐紫外线、热老化保持率、耐致雨、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
水材料;
②上人屋面,应选用耐穿刺性、耐霉烂性能好和拉伸强度高的防水材料;
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应选用耐腐蚀、耐霉烂、耐穿刺性能优良的防水材料;
④薄壳、装配式结构、钢结构、大跨度建筑屋面,应选用自重轻和耐热性、抗变形能力优良的防水材料;
⑤倒置式屋面应选用适应变形能力优良、接缝密封保证率高的防水材料
⑥斜坡屋面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感温性小的防水材料;
⑦屋面接缝密封防水应选用与基层粘结力强、耐低温性优良,并有一定适应变形能力的密封材料。
屋面应选用吸水率低、密度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可根据当地年平均相对湿度所对应的含水率以及该材料的重量吸水率,通过计算确定。
二、验收规范
1、分部工程验收
屋面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实际的需要。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主控项目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按构成分项工程的
各检验批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分项工程检验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2、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②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
③找平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
④保温层的厚度、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⑦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纹、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⑧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不开裂。分格缝应平直,位臵正确。
⑨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密封部位光滑、平直,不得有开裂、鼓泡、下塌现象。
⑩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牢固,瓦片排列整齐、平直,搭接合理,接缝严密,不得有残缺瓦片。
条文说明:
本条规定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主要用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的观感质量验收。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