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日起,乘坐上海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须知施行

龙哥说法律
2023-03-08 · 贡献了超过2.1万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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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做好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身体健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须知如下:
      一、乘坐本市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水上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乘客应体温正常(
      二、乘坐本市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水上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乘坐交通工具应主动扫描“场所码”。乘坐地面公交的乘客,上车时须扫描车辆“场所码”;轨道交通、水上客运进站前应先扫描“场所码”,并在安检通道接受体温和随申码查验;乘坐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的乘客,上车后应扫描车辆“场所码”。
      四、对公共交通场所或者交通工具配备“数字哨兵”的,乘客亦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数字哨兵”的扫描工作。
      五、鼓励并引导将交通卡与本人身份信息进行关联。老年人、视障人群等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扫描“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的,可持保通卡或经身份关联的交通卡,或者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纸质)乘车。
      六、因就医(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6月1日前继续向各区街道(居村)预约出行。6月1日后,发热人群就医可提前向巡游车平台或者网约车平台预约出行,并主动告知情况,驾驶员在服务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七、对未遵守本市有关防疫规定,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并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须知自2022年5月22日零时起施行,并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动态调整。
      交通卡身份关联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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