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能否举例说明?
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差额征税:“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是指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举例: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
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二、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三、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
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指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正数交税,零或负数不交税。
例子:
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
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
扩展资料
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国对外资企业和本国企业之间的差额大致有两种不同税率:一种是外资企业的税率低于本国企业,另一种则相反即外资企业的税率高于本国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差额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
营改增以后,原来在营业税政策中差额征税的项目,营改增后继续差额征税,只不过有了限定条件,比如一般情况下只有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费用才可以差额征税。具体问题参考
财税【2011】111号附件2中的内容。
比如广告代理业,按照营业税的政策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可以差额征税,营改增以后,支付给非试点地区的广告发布费可以差额征税。比如收入全额6000(含税),支付给非试点地区广告发布费1000(含税)那么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6000-1000)\1.06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应纳税额=[6000-1000]\1.03
如本月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不含增值税);购进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元,税额1020元。假定购进发票已认证通过。
应纳增值税额=10000*17%-1020=680(元)
如:购货付款117元(其中货物成本金额1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元);当月销售收款234元(其中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1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