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和首相谁的权力大
首相的权利更大天皇没有实权
日本天皇(英语:The Emperor of Japan)是日本君主的称号,相传为日本神话中的创世之神天照大神的后裔,也是神道教最高领袖,日本国家象征。从神话传说的神武天皇到现在明仁天皇共125代
君主制中的君主是作为一个人参与政治,天皇制中的天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则作为神统治日本。
皇室是天皇和皇族的统称。皇族包括皇后、太皇太后、皇太后、亲王、亲王妃、内亲王、王、王妃、女王。皇室中无姓氏,天皇赐予皇室人员“宫”的称号。明治宪法时,皇室成员与一般臣民不同,不登记户口,也不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只受到皇室令的约束。二战后的新宪法规定,除继承皇位即摄政资格外,无任何政治特权。而且规定皇室成员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皇位由皇族血统的男子继承,如天皇长子、长孙以及长子的子孙、天皇次子及其子孙、天皇兄弟及其子孙、天皇伯父、叔父及其子孙等。天皇驾崩之时,皇嗣(应该继承皇位的第一个人)立即继位,天皇及其皇族不许收要养子。
日本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日本总理大臣、日本总理,通称日本首相,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国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
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现任首相是日本自由民主党党首安倍晋三(第98任、亦是日本战后第2位两度出任首相一职的政治人物),自2012年12月26日起就职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本首相
虽然媒体比较少提到日本天皇,但是天皇的权利依然比首相大首先。首相的任命是由内阁提名,然后天皇任命其次,天皇依然是日本的管理者首相只是作为天皇的代表。
拓展资料:
天皇是日本君主的称号,也是神道教的最高领袖,乃现今世界中唯一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日本皇室则是世界上现存最古老的皇室。根据日本史书的记载,天皇的族系一脉相传,绵延至今,称为“万世一系”。
日本天皇制是世界历史上最长的君主制度,近代明治维新后宣称“万世一系”并写入宪法,即日本从古代起没有改换朝代,始终都是皇室一系。由于年代久远加上大量神话色彩,难以断定古代天皇真实性。
参考:百度百科“日本天皇”
日本天皇通过几条妙计逃避了惩罚:
1)日本天皇首先推脱责任,说自己只是名义上的天皇,并无实权,也不理朝政,战争都是下边人搞的 。并且让下边的内阁全部包揽了责任。
2)保证今后不过问政治。
3)同意把冲绳等多处地方无限期租给美军作军事基地,租金全部由日本承担。同意北方四岛给苏联使用。
4)同意日本取消武装,取消军队,由美国来负责日本的安全。
美苏都拿了好处,就同意不再制裁日本天皇了。
所以,从二战结束后,日本天皇就没有实权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苏联对日本的战争时间很短,也就三年多,比起中国来说,他们的损失很小。中国与日本打了14年的抗战,损失要比美国和苏联大的多。但是,美苏都从日本得到了好处,而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却没有要求日本对中国战争赔偿。
蒋介石的要求就是: 侵华日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留下来,帮助他剿共,并且冈村宁次还可以不作为战犯处理。
就这样,中国就白白的让日本人侵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