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士兵退役安置办属于哪个部门
哈尔滨士兵退役安置办属于哈尔滨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因此哈尔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即哈尔滨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级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
2、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的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3、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4、调整了安置经费保障办法,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由原来的地方财政承担为主,调整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办公室
哈尔滨最低生活保障局
民间组织管理局
优抚处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
救灾救济处
社会福利处
殡葬管理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区划地名处
社会事务处
计划财务审计处
党群工作部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
行政审批处
纪检监察室
人事教育处
工会
宣传部
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