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哪个机构的职能和古代雅典陪审法庭的职能最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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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曾有“三刺之法”:举凡重大疑难案件,都要经过这个程序,即“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也就是说凡是重大疑难案件,首先要交给群臣讨论,群臣讨论后尚不能决定,再交给群吏讨论,若还不能决定,就交给所有国人讨论。
但是“三刺之法”在西周时并没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只是作为一个方法在实行,西周之后就不再被统治者所采用,因此也就使中国古代不可能发展出类似陪审团的制度和机构了。
如果勉强算的话,只有“三堂会审”时需要3个部门协同审判和定罪。
唐代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延续到明清,就是人称“三堂会审”。
但是“三刺之法”在西周时并没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只是作为一个方法在实行,西周之后就不再被统治者所采用,因此也就使中国古代不可能发展出类似陪审团的制度和机构了。
如果勉强算的话,只有“三堂会审”时需要3个部门协同审判和定罪。
唐代重大案件皇帝“则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延续到明清,就是人称“三堂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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