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某企业2008年度取得主营业务3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2100

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 万元,全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600万元,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40万元),该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8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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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玄菊
推荐于2017-12-15 · TA获得超过64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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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一、计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 + 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 210万元(成本) - 600万元(费用)- 70万元(营业外支出) = 2180万元
步骤二、调整项目:A、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为免税项目。 B、2180万元 × 12% = 261.6万元,公益性捐赠40万元不做调整。
步骤三、计算2008年应纳所得税: (2180万元 - 20万元)× 25% = 5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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