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配问题~~~~~~~~~~~~~~
父母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现有店面2处,房产3处。第一家店面是父亲开的,店面原法人为父亲。父亲因没时间管,经营一年后亏本。母亲投资,开始经营,经营后盈利。(后法人代表改...
父母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现有店面2处,房产3处。
第一家店面是父亲开的,店面原法人为父亲。父亲因没时间管,经营一年后亏本。母亲投资,开始经营,经营后盈利。(后法人代表改为我,母亲管理,我不参与管理)
第二家店面,是母亲盈利后另外开张的。也盈利。称为2店。(法人代表母亲)
第一处为爷爷奶奶辞世后留下,(3兄弟,2人在外,平时主要是我父母居住),房产证上只写有奶奶的名字。
第二处为一毛培商品房,是父亲在经营店面时亏本的情况下,母亲投资接手店面后,店面盈利后购得。房产证写有父母2人名字。首付和按揭均由母亲出钱。
第三处是现居住房,首付由母亲出,目前由母亲按揭。由于父母不合,母亲在购买此处房产时,房产证上并不写父亲名字,为母亲独有。父亲要求加名,母亲不同意。父亲要求离婚,折价分钱。
请问,离婚后财产分配,如还需了解才能回答请问~~~~~ 展开
第一家店面是父亲开的,店面原法人为父亲。父亲因没时间管,经营一年后亏本。母亲投资,开始经营,经营后盈利。(后法人代表改为我,母亲管理,我不参与管理)
第二家店面,是母亲盈利后另外开张的。也盈利。称为2店。(法人代表母亲)
第一处为爷爷奶奶辞世后留下,(3兄弟,2人在外,平时主要是我父母居住),房产证上只写有奶奶的名字。
第二处为一毛培商品房,是父亲在经营店面时亏本的情况下,母亲投资接手店面后,店面盈利后购得。房产证写有父母2人名字。首付和按揭均由母亲出钱。
第三处是现居住房,首付由母亲出,目前由母亲按揭。由于父母不合,母亲在购买此处房产时,房产证上并不写父亲名字,为母亲独有。父亲要求加名,母亲不同意。父亲要求离婚,折价分钱。
请问,离婚后财产分配,如还需了解才能回答请问~~~~~ 展开
4个回答
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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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10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婚内取得的大部分收入都是共同收入,以此购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就你目前的表述,你父母的第1处店面可能涉及赠与,第2处店面和后2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况请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2、《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爷爷奶奶的房产应当由你父亲三兄弟继承,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你父亲继承后所得的份额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10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婚内取得的大部分收入都是共同收入,以此购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就你目前的表述,你父母的第1处店面可能涉及赠与,第2处店面和后2处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具体情况请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2、《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爷爷奶奶的房产应当由你父亲三兄弟继承,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你父亲继承后所得的份额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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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店面,其中有两个权利。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经营权。法人代表是经营者法定经营权资格,但经营权不是资产,也不能拆分。商铺店面的所有权要看房产证上所列人员。商铺现有的流动资产属于财产,可以进行拆分。除事先有特别约定外,按夫妻共有财产看待,由于你也已经成人,一般应按三分对待。两个店面情况略有不同,但基本原则不变。
房产中的第一处属于奶奶的遗产,5个子女共享,原则上平分。
房产中的第二处,要看你父母生活是否AA制,并父母双方都认可。如果是这样,则所有权归你母亲,适度补贴你父亲些。
房产中的第三处:同第二处。
这里要注意,如果日常生活不是AA制的,并有明确约定得到双方认可,那么夫妻婚姻延续期间的所有经营收入都是共有财产。用共有财产购置的资产也是共有资产,并不考虑谁在操作支付以及登记姓名的情节。
房产中的第一处属于奶奶的遗产,5个子女共享,原则上平分。
房产中的第二处,要看你父母生活是否AA制,并父母双方都认可。如果是这样,则所有权归你母亲,适度补贴你父亲些。
房产中的第三处:同第二处。
这里要注意,如果日常生活不是AA制的,并有明确约定得到双方认可,那么夫妻婚姻延续期间的所有经营收入都是共有财产。用共有财产购置的资产也是共有资产,并不考虑谁在操作支付以及登记姓名的情节。
追问
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有点不明白~
父亲主要收入为退休工资,全部用于自己养老。母亲收入则是店面的收益,我读书时全部费用来自于母亲。父母之间所谓的AA制是怎么样的呢?比如我读书时的费用,父母的AA制是指,各对我的读书费用出一半吗?或者举别的例子。还有,明确的约定是指书面的约定吗?
追答
AA制就是各自经济是独立自理的,对家庭的开支各按约定付出。
“约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双方承诺的。但承诺的事情必须在法庭上也是承诺,如果不承认了,那就只能按不存在对待。
原则上,夫妻关系共存期间,不论谁干什么,收益如何,都是共有财产。因此不论这个钱是你父亲赚的还是母亲赚的,都是家庭共有财产。更何况房产也是经营投资的一个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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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财产除去第一家店和第一处住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共同的权利,离婚时平均分配。对于第一家店,由于是你的名字,可以简单理解为你的私有财产,父母均不享有权利。而第一处住房是你爷爷奶奶财产,而爷爷奶奶有3个子女,你父母只享有其中1/3的财产权,他们只能对这1/3享有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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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爷爷、奶奶只有你爸爸一个子女的话,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房屋)由你爸爸继承。
2、另二间房屋及二间店面房属你爸爸、妈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你爸爸、妈妈分配,各50%。
2、另二间房屋及二间店面房属你爸爸、妈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你爸爸、妈妈分配,各50%。
追问
我父亲是3个兄弟~
追答
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房屋)由你爸爸和你爸兄弟(3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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