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对伤者该如何进行赔偿? 150
在赔偿中,关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计算,多少的赔偿是合理的?请详细解答,满意的答案有高分奖励!伤者只是一只脚的脚背有三处骨裂,现在已经住院十几天,还...
在赔偿中,关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计算,多少的赔偿是合理的?请详细解答,满意的答案有高分奖励!
伤者只是一只脚的脚背有三处骨裂,现在已经住院十几天,还在观察中, 展开
伤者只是一只脚的脚背有三处骨裂,现在已经住院十几天,还在观察中, 展开
9个回答
2019-06-1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关注
展开全部
出车祸后索赔过程:
首先,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
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
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展开全部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解答:建议在治疗结束后去凭伤残等级,目前因无相关材料无法计算最终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各项赔偿计算方式和证据要求: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够得上伤残等级的,才能有此项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区别。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各项赔偿计算方式和证据要求: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够得上伤残等级的,才能有此项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法院有稍微区别。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这个计算的过程比较复杂,你自己可以参照我说的来进行计算,如果你想要知道你当地,机动车一方可能要赔偿多少钱,那么你还需要提供更进一步的信息,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所在的地方,伤者的伤残等级(这个要等出院之后再才能鉴定,不过现在可以大概的估计一下)等等。建议机动车一方现在自己衡量一下后,跟伤者达成一致的协议,但是协议就必须要明确写明所有的因为这个事故发生的应该赔偿的费用一项一项列明,以免除后顾之忧。
进行计算也要区分几种情况,你在事发的时候有没有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到期之后有没有续保?买了交强险之后有没有再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一、赔偿原则:
1、如果你没有买交强险,也没有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就应该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都由机动车一方自行赔偿,
2、如果你没有买交强险,但是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就应该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这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3、如果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剩余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机动车一方应该赔偿的
由机动车自己负担。
4、如果买了交强险,也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剩余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机动车一方应该赔偿的
由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二、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
(1)医疗部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以发票为准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单日,具体天数以出院病例上住院天数为准进行计算。
3、营养费根据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单来看,一般在医嘱有加强营养的情况下,则才能计算营养费,营养费的标准一般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样,这个你要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法院的,我们四川内江地区是15元每天。
4、后续治疗费一般以出院医嘱或者鉴定报告上载明的后续治疗费用为准。
(2)死亡、伤残赔偿部分。包括丧葬费(死亡情况下)、死亡补偿费(死亡情况下)、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死亡情况下)、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你陈述,受害人是受伤住院,那么最多就是伤残。下面阐述伤残项目的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户口为准,但是如果伤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个依赖于伤者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2,残疾器具辅助费,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言下之意就是说,能够用国产的,伤者就不能用进口的,否则,只用赔国产的价钱。
3、误工费。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这个要看医嘱的记载,如果长期医嘱单上写明了护理的,就计算,如果没有记载需要护理则不用赔偿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我们这里的标准是50至70元每人每天。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这个费用很难说清,一般是酌情考虑,住院天数在一个月以内的,酌情考虑交通费在300元左右,500元以内。。
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伤残等级来计算,3万元到5万元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登机为十级的,则为3000到5000,等级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
(3)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时候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以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定损为依据。。。
进行计算也要区分几种情况,你在事发的时候有没有买交强险或者交强险到期之后有没有续保?买了交强险之后有没有再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一、赔偿原则:
1、如果你没有买交强险,也没有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就应该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都由机动车一方自行赔偿,
2、如果你没有买交强险,但是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你就应该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然后剩余的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这部分损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3、如果买了交强险,没有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剩余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机动车一方应该赔偿的
由机动车自己负担。
4、如果买了交强险,也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由保险公司首先赔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不计算责任比例),即最高一万的医疗费,最高11万的伤残、死亡赔偿,最高2000的财产赔偿。剩余部分,按照伤者和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剩余部分机动车一方应该赔偿的
由机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才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二、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
(1)医疗部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以发票为准计算。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公务员出差补助标准计算单日,具体天数以出院病例上住院天数为准进行计算。
3、营养费根据住院病历的长期医嘱单来看,一般在医嘱有加强营养的情况下,则才能计算营养费,营养费的标准一般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一样,这个你要去咨询一下你们当地法院的,我们四川内江地区是15元每天。
4、后续治疗费一般以出院医嘱或者鉴定报告上载明的后续治疗费用为准。
(2)死亡、伤残赔偿部分。包括丧葬费(死亡情况下)、死亡补偿费(死亡情况下)、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死亡情况下)、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你陈述,受害人是受伤住院,那么最多就是伤残。下面阐述伤残项目的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户口为准,但是如果伤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个依赖于伤者提供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2,残疾器具辅助费,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言下之意就是说,能够用国产的,伤者就不能用进口的,否则,只用赔国产的价钱。
3、误工费。误工费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这个要看医嘱的记载,如果长期医嘱单上写明了护理的,就计算,如果没有记载需要护理则不用赔偿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我们这里的标准是50至70元每人每天。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这个费用很难说清,一般是酌情考虑,住院天数在一个月以内的,酌情考虑交通费在300元左右,500元以内。。
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伤残等级来计算,3万元到5万元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登机为十级的,则为3000到5000,等级越高,精神损害抚慰金越高。
(3)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时候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以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定损为依据。。。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4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5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5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5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3*本人工资/月】【四级21*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退休【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如低于伤残津贴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5】缴纳基本医辽保险费改变 【以伤伤残津贴为基数】【单位与个人共同向基金支出】
【B】五级、六级【36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前提: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7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无】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7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10级1个月,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基金支出】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9条】【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9条】【总额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
2、丧葬补助金【39条】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支出】
3、供养亲属抚恤金【39条】【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必须进行伤残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最后确定是否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2、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误工费就是误工的时间乘以你的月收入、营养费按照医院的建议。还可以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费、护理费。
3、精神损失费一般5000起步,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
4、供参考。
2、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误工费就是误工的时间乘以你的月收入、营养费按照医院的建议。还可以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费、护理费。
3、精神损失费一般5000起步,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是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的。
4、供参考。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75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广州萤火虫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