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压伤 医院诊断 右手中指末节指骨 粗隆碎裂骨折 ,
我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压伤医院诊断右手中指末节指骨粗隆碎裂骨折,钢针已经取出。受伤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我去厂里说要去做伤残鉴定,厂里说我没有社保暂时不能去,还说到时候会通知...
我在工厂上班时被机器压伤 医院诊断 右手中指末节指骨 粗隆碎裂骨折 ,钢针已经取出。受伤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我去厂里说要去做伤残鉴定,厂里说我没有社保暂时不能去,还说到时候会通知我,我问大概要多久厂里也不说,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 请做出确定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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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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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纵横法律网-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刘凯律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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