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吗
乡镇国土资源所有执法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执法检查;制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执法巡查各所应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分片或分线路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记录簿,如实登记巡查情况。对每个地质灾害点都要有应急预案,在地质灾害易发季节,应有专人值班,保证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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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县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对所长负责;所内工作人员对所长和副所长负责。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局领导汇报工作。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集体研究的各项决定,服从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不属权限范围或无权处理的事宜应及时汇报,未经领导授权不得乱表态或越权处理公务。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新模式人民网—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新模式
一般情况下,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是县(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局的授权下行使执法权。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能以自已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须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机关作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只是代行或履行委托授权的执法权。
但也有的地区通过相应的委托授权程序,将执法权前移,赋予了派出机构的执法权。
《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下移16项行政执法权》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严峻形势,针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的现状,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与全县12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扩展资料:
乡镇国土资源职能: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组织宣传本乡(镇)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安排,宣传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活动的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
(2) 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 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但也有的地区通过相应的委托授权程序,将执法权前移,赋予了派出机构的执法权。
新闻链接:
《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下移16项行政执法权》
面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严峻形势,针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的现状,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国土资源局与全县12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将7大类共16项行政执法权委托各乡镇(街道)实施,协议约定“对本辖区内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土地原状。对不能限期改正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拆除”,确保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行政执法权委托,是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作出的又一项新举措,使耕地保护由原来“一家管,大家用”转变为 “大家管,大家用”,形成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的新局面。
http://www.shanghe.gov.cn/art/2014/5/9/art_56_74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