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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上有一段话: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当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所以移交前发生的账目不对你要负责任,否则你不负责任!
所以移交前发生的账目不对你要负责任,否则你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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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为什么移交后,有问题,还要原移交人员负责?这不是很容易被别人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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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1、你移交的时候你需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发现问题需注明原因等或者直接由你负责)
2、移交的时候必须由专人兼交。(一般会计人员,由主管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
3、移交清册有3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所以被炸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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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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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是有问题的话你还是可以找她进行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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