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3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90万元(含增值税130万元)。
(5)营业外收入9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所得税率25% 。 展开
1、2008年的会计利润总额=4000+80-2600-770-480-60-4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大于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6、2008年应缴企业所得税=172.4×25%=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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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2)业务招待费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4)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千分之五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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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手续:
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五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2015-10-28
会计利润=6000-3600-800-500-60-(190-130)-50+90=10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20+16+7=1043万元
应纳税额=1043×25%=26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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