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发展史简述

77香梨
2012-05-26 · TA获得超过42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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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体现法家思想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学派被称为“显学”的突出标志,即使秦王以后儒家学派占据了统治地位,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也依旧长远地影响着后世。先哲们对法治苦苦思索和孜孜以求的历史踪迹,值得我们去追寻和考察,以使今日法治建构的根基更加凝重和深厚。
  法治思想理论的提出
  与儒家“礼治”、“德治”思想相对立的法治思想,是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一定规模的,《韩非子·心度》中说:“治民无常,惟有法治。”商鞅在《商君书·君臣》中说:“明主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成熟于战国时期的管子,更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概念:“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家学派对“以法治国”是充满信心的,它可以使政令统一,权威集中,如此,则举措之间可以治国。
  (一)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其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韩非。春秋末期的管仲、子产、邓析是法家的先驱者,战国后期的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的含义,是“以法治国”,主张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制定为法,以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翡翠a货福圣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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