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产房,能卖房吗,和私产房有什么区别,是多交国家钱吗
展开全部
您的是央产还是成本价的,要是央产房必须要有央产房在京上市申请表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于2020-01-19 · 知道合伙人房产装修行家
关注
展开全部
公有住房只能是单位职工购买,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相关规定的,经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职工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直接免征契税。
各地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流程具体规定不一样,基本上都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要求和流程,重庆地区公有住房转个人产权的前置审批单位是“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
3、《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1号);
4、《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申办程序》(渝住改发[1995]110号);
5、《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非成套公有住房申办程序>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202号);
6、《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公有住房出售现住房折扣的通知》(渝住改发[2004]77号)。
二、项目内容
公有住房出售
三、申请材料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办理权属登记及相关手续的请示 原件1份
2、公有住房出售情况汇总表 原件1份
3、公有住房出售职工分户登记表 原件1份
4、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报告书 原件1份
5、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到帐证明 原件1份
6、房屋产权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公有住房出售职工清册 原件3份
涉及非成套住房出售、房改房腾退、房屋换购以及换购退还房由单位收回的,需分别补充以下材料:
1、重庆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1份
2、房改退出房出售一览表、职工退房申请 原件各1份
3、换购房屋情况明细表 原件1份
4、单位应收回换购退还房明细表 原件1份
依据:
1、《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申办程序》(渝住改发[1995]110号);
2、《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非成套公有住房申办程序>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202号);
四、受理条件
1、房屋面积已经勘测机构核查
2、房屋价格已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3、出售房屋价格符合规定标准
4、 售房款、公共维修金已按规定缴交并存入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5、涉及非成套住房出售的,还需符合:所出售的房屋经鉴定为安全房屋。
五、申请受理机关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六、决定机关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
十、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单位在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批复之前,所售房屋须经房屋面积勘测机构核查,房屋价格须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若出售房屋系非成套住房,该房屋须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
各地的公有住房出售的流程具体规定不一样,基本上都要先报公有住房出售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然后再去房管局过户。以下是重庆地区的要求和流程,重庆地区公有住房转个人产权的前置审批单位是“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2、《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
3、《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成套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1号);
4、《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申办程序》(渝住改发[1995]110号);
5、《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非成套公有住房申办程序>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202号);
6、《重庆市住房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公有住房出售现住房折扣的通知》(渝住改发[2004]77号)。
二、项目内容
公有住房出售
三、申请材料
1、关于出售公有住房办理权属登记及相关手续的请示 原件1份
2、公有住房出售情况汇总表 原件1份
3、公有住房出售职工分户登记表 原件1份
4、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报告书 原件1份
5、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到帐证明 原件1份
6、房屋产权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公有住房出售职工清册 原件3份
涉及非成套住房出售、房改房腾退、房屋换购以及换购退还房由单位收回的,需分别补充以下材料:
1、重庆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1份
2、房改退出房出售一览表、职工退房申请 原件各1份
3、换购房屋情况明细表 原件1份
4、单位应收回换购退还房明细表 原件1份
依据:
1、《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申办程序》(渝住改发[1995]110号);
2、《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出售非成套公有住房申办程序>的通知》(渝住改发[2001]202号);
四、受理条件
1、房屋面积已经勘测机构核查
2、房屋价格已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3、出售房屋价格符合规定标准
4、 售房款、公共维修金已按规定缴交并存入资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5、涉及非成套住房出售的,还需符合:所出售的房屋经鉴定为安全房屋。
五、申请受理机关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六、决定机关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九、证件及有效期限
《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
十、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单位在办理公有住房出售批复之前,所售房屋须经房屋面积勘测机构核查,房屋价格须经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评估,若出售房屋系非成套住房,该房屋须经房屋鉴定部门鉴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