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女人俗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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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女人没有什么俗称。
离了婚的女人不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在古代女子嫁人之后则会被称作“贱内”其中包含的落后的占有制度令人不寒而栗,丧夫的则会被称作“寡妇”。
因为古代离婚制度不健全,只有丈夫休妻与两人协议和离,女人一旦离开男人“名声败坏”后在社会上可以说是举步维艰,所以对于离婚后的女人并没有特别的称呼,而在现代则更不应该开启先例,给与离婚女性“特别待遇”。
子女抚养关系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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