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租界是什么意思
法租界是指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法国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的合法的居住地。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近代中国4个在华法租界为广州法租界、上海法租界、天津法租界和汉口法租界。
扩展资料:
与被割让的领土不同,租界在名义上其领土仍属出租国,并且自身不具备治外法权的属性。但历史上租界使用国均是借由本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公民领事裁判权。
租界的行政自治权限制了租让国在其区域内行使行政权,部分租界甚至还有立法权限(《中国人权发展纪录》,第一章第5节)。
租界的领土主权所有国将租界视为外国领土,不敢轻易干涉租界内部事务,更别提军队、警察开驻,因此难以对租界内的行为进行司法活动,要从租界引渡犯罪的非租界使用国公民一般就会很困难。这个特点也往往令租界成为一些持不同政见者或战争时期平民的最佳避难场所。
与近代各国在北京设立的东交民巷使馆界不同的地方在于,租界是许可外国人(不仅是外交人员)进行任意不违反国籍所属国的活动。换言之就是租界内的活动可能有违反租借地所在国法律的行为。同等性质的还有“居留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租界
法国在我国议订的租地。一般指上海法租界。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
扩展资料:
上海法租界(Shanghai French Concession),是上海的两个租界之一(另一个是上海公共租界),主要位于上海市的卢湾区(已并入黄浦)和徐汇区两区内,东部狭长地带则伸入今黄浦区。上海法租界是近代中国四个法租界中开辟最早、面积最大、也最繁荣的一个,另外三个分别是天津法租界、汉口法租界和广州法租界(沙面)。
1849年4月6日麟桂与敏体尼正式签字换文,上海法租界就此建立,此时的法租界仅有986亩。1900年经历小幅扩张,1914年开始大幅扩张成立法新租界,1920年代发展成上海最好、最高级的住宅区。1943年7月30日,汪精卫政权收回最为重要的上海法租界,改称第八区,法租界历史旋即宣告结束,历时近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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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法租界_百度百科
简单的说是:法国在中国划定一块地方,美其名曰“租界”,法国人享受优等待遇,而中国人不能去的地方。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上海开埠,租界设立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上海列为通商口岸之一,被迫准许美人寄居、贸易通商。1843年10月,《虎门条约》再定英人进入开放口岸居住、贸易,中英双方“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许逾越”,界内“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11月8日,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Balfour)抵上海。次日与上海道台宫慕久商定,1843年11月17日上海正式开埠。11月14日,巴富尔发布公告,宣布17日上海开埠。
1845年11月,宫慕久公布巴富尔与其经两年交涉而商定的《上海土地章程》(Land Regulations),章程凡23款,划上海县城外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庄(又称李家场,在今北京东路)以南、黄浦江以西(1846年9月又定以界路——今河南中路以西)约830亩地为英租界。租契经道台审查、铃印,称为“道契”。
法租界始设于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4月。1848年,法首任驻沪领事敏体尼(L.C.N.M?Montigny)到任。次年4月,迫使上海道台麟桂划出南至城河(又名护城河)、北到洋泾浜、西到关帝庙、褚家桥、东抵潮州会馆沿河至洋泾浜东南角约986亩上海县城近廓土地,准法国人租借居留。1856年6月,法租界当局仿效英租界,也设巡捕房。次年又设管理道路委员会。1861年10月,法租界当局擅自将东部界址前伸650多米,扩充面积130亩。1862年5月,法租界退出自租界设立以来一直维持的英、法、美三国租界行政统一,成立公董局。公董局设董事会,最高行政长官为总办(1864年后,公董局设市政总管理处、公共工程处、警务处。1894年后又添设自来水处、电灯处、电话处、医务处、慈善处及天文台。1897年又设义勇军,1903年设宰牲场,1905年设卫生处,1910年设印刷所,1918年设庶务处,1919年设种植处).1866年7月,法国领事自行公布《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三年后同英美租界《上海洋泾浜北首租界章程》一起,由英、美、法、俄、德五国公使批准后,移文上海道台备案。
l898年7月,法租界再次擅自扩展、次年6月,新界址北至北长浜(今延安东路西段),西至顾家宅、关帝庙(今重庆南路),南至打铁浜、晏公庙、丁公桥(今自忠路)、东至城河浜(今人民路西段)。总面积2135亩。1914年(民国3年),法租界当局又强行获得越界筑路之警权,租界实际范围扩至北自长浜路(今延安中路),南自斜桥,东自麋鹿路(今方浜西路)、肇周路、斜桥,西至徐家汇(今华山路一线)。与原租界合计,面积151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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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是法国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拥有独立行政和法律管辖权的外国人居住地,法国在中国境内设置的四个租界中,上海法租界的条件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