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资料:
身份证等。
2、婚姻证明资料:
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
近一年任意3个月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等。
4、担保证明资料:
抵押物权属证明。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用途证明资料:
用途为购车的:提交购车合同、认购意向书、定金收据、首付款收据等。
用途为装修的:提交所装修房产产权证明及装修合同、预付款收据等。
用途为用于教育学资的: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类似证明资料。
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手续:
1、身份证明资料:
身份证等。
2、婚姻证明资料:
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3、本地居住证明资料:
近一年任意3个月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公用事业收费单据等。
4、担保证明资料:
抵押物权属证明。提供其他辅助担保方式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5、用途证明资料:
用途为购车的:提交购车合同、认购意向书、定金收据、首付款收据等。
用途为装修的:提交所装修房产产权证明及装修合同、预付款收据等。
用途为用于教育学资的: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类似证明资料。
6、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代发工资账户流水,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等。
扩展资料:
贷款的方法: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提供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延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延期由银行决定。
参考资料:贷款程序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