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常用名词术语解释
审计中我们常对某些意识相近的名词术语的运用是否准确感到困惑,下面及艟一些审计常用名词术语解释,供大家参考!
一、滞留与截留
1. 滞留,是指专项资金未改变用途,未挪作他用,只是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拨出,资金仍存在账户上,没有用到项目上去。如某救灾资金,因灾情紧急,文件规定在四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跟踪审计时发现,到了六月份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出,这部分专项资金应定为滞留。
2.截留,是指专项资金应拨未拨,应支未支,好像未打算拨,也不打算支了。如前两年的某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已经结束,但某资金管理部门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出,因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证明该管理部门不打算再拨付该项资金,这部分专项资金应定为截留。
二、挤占与挪用
1.挤占,是指专项资金账上有结存,但专项存款账上无余额或余额不足。如某单位收到专项资金200万元,支出专项资金100万元,结转100万元。按说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应100万元,但专项存款只有40万元,另外60万元用于经费支出或被其他项目占用,这60万元专项资金应定为挤占。
2.挪用,是指专项资金账面收支平衡,专项资金账和专项存款账上结余相等或皆无结余,但支出中全部或部分未专款专用。如某单位收到专项资金200万元,支出专项资金200万元,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为零,好像专项资金按规定要求用完了。但审计时发现支出的200万元的原始凭证中有50万元经费等属其他支出,这50万元专项资金应定为挪用。
三、套取与骗取
套取和骗取意思差不多,骗取比套取的情节更严重一些,一般是指多报、重报或虚报项目或事由,以非法手段获取资金。至于究竟用套取或骗取,审计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如某村申报抽水机站改造专项资金,该村将申报成功的专项资金要回后用于了跑项目的“好处费”、吃喝招待、游山玩水,我们一般定为骗取。又如某村申报村级公路专项资金,其实该村级公路去年已经修建,该村将申报成功的专项资金要回后用于了照明线路改造,我们一般定为套取专款。再如某单位用假发片报销取得现金用于其他,一般定为套取现金。
四、归垫、追回与归还
1. 归垫,是指纠正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某单位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应为100万元,但专项存款实际只有40万元,原因是其他开支过大,暂时用专款垫付了60万元,后来落实审计结论,将被挤占的专项资金60万元归还到专户,使专项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仍为100万元,与专项资金结余100万元相符,这种纠正行为称为归垫。
2.追回, 是指纠正挪用或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某单位挪用专款50万元,通过审计后,该单位落实审计结论,筹集50万元缴入财政专户,这种纠正行为称为追回。
3.归还,是指将专项资金退回原资金渠道。如水产畜牧财政贴息贷款3000多万元,发放到户后本级财政专户还结余4万多元,按说这个比例也算正常。原因可能一是涉及千家万户,计算不精准,二是为了不引发水产畜牧专业户上访,宁可留一点余地也不可留缺口。因这项资金是上级财政拨款,所以审计结论是将结余4万多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即上缴上级财政。
五、涉案资金与违法所得
1.涉案金额,是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即起诉时的具体数额。如审计查出某村官职务侵占83万元的线索,移交检察机关进一步核实,最后起诉时的具体数额是76万元,即涉案金额为76万元。
2.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获利额。如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等等,审计决定一般是“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六、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与问题金额
1. 违规金额。以前我们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根据其情节、危害和责任的不同进行合理的定性,把性质较重的定为违纪,较轻的定为违规。但现在审计中没有严格区分,而是统称为违规金额。违规金额对于审计项目,系指审计决定书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审计机关作出下列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金额:
(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财政收入;
(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罚款;
(5)没收违法所得。
2.损失浪费金额,是指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由于决策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等行为造成的亏损、效益下降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失浪费金额。
3.管理不规范金额,是指在审计报告中确定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预算和项目管理行为不规范,或者虽违反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规定,但情节轻微,审计机关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行为。比如说该及时批复的,没有及时批复;该支出的,没有马上支出等等。又如挪用专款,本属违规资金,但数额不大,情节轻微,该问题没有进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是“今后规范管理”,那么按统计口径归为管理不规范金额。
4. 问题金额。违规金额、损失浪费金额、管理不规范金额合计数为审计查出问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