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丢了行李怎么解决
法律分析:1、首先运输者和旅客之间建立的是客运合同。
2、对于客运合同的运输途中货物的毁灭、丢失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3、对于客运过程中货物无论是贵重还是低廉,运输者都有保管的义务,都负有把旅客和其携带的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这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运输者要免除其责任,除非可以证明旅客自身有过错,如未能对行李物品进行合理的包装等过错行为。
4、对于这个问题未能说明旅客有过错的行为,对于运输者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的提示是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果,相反,运输者不知该物品是被人误拿还是被他人偷走并不知晓,正好说明运输者没有对旅客的行李物品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最起码对行李物品做好事某某旅客的标注并在旅客下车拿物品时核对旅客和物品统一,因此,运输者是负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5、如何赔偿,可以按照客运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