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心理变态?
心理变态又称“心理异常”、“心理障碍”。指人的知觉、思维、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的异常表现。变态或接近变态的心理有很多种,如幻觉、催眠状态、梦游、性变态以及各种精神病和神经病等。
变态的标准取决于社会,也就是说变态指的是行为和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准则。这是心理学上对变态的解释。通常,人们总是把在群体中出现频率高的心理现象称为常态,反之则称为变态。一般来说,变态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人的身上都能找到。
扩展资料
变态心理有多种表现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标准或其严重程度分类。按心理过程或症状,可分为感觉障碍、知觉障碍、注意障碍、记忆障碍、思维障碍、情感障碍、意志障碍、行为障碍、意识障碍、智力障碍、人格障碍等。
心理症状在患者身上往往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由多种针状伴随出现并形成一定的综合征和症状群。
1、幻觉-妄想综合征:以幻觉和妄想伴随出现构成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
2、精神自动综合征:意识清晰的情况下,出现假性幻觉、被动体验和各种妄想组成的一组复杂的临床综合症。
3、疑病综合症:对自身健康过分的关注,患者相信自己患了某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疾病,并对一些微不足道的针状和体征过分的夸张,而终日焦虑紧张。
4、紧张综合征:由木僵、蜡样卷曲、违拗、被动服从、刻板动作、刻板言语、模仿动作、模仿言语、作态和紧张兴奋等症状组成的一种综合征。
5、情感综合症:以情感增强或减弱主要表现。分狂躁综合征和抑郁综合征。
6、强迫状态:由强迫观念、强迫情绪、和强迫动作构成的强迫症状群。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