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转载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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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载经授权的作品;
在网络上转载他人文章、图片时,尽量使用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
2、注明联系方式;
如果说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建议可以在文章尾部注明相关情况,比如在文章下方标注:“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等等,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被起诉的几率。
3、转载视频避免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一、著作权有哪些法定许可的情形
著作权有以下法定许可的情形:
1、报刊转载,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电台或电视台,未经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4、编制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出版的作品片段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计划,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段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著作权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在网络上转载他人文章、图片时,尽量使用他人已经明示授权使用的作品,尽量不转载网上来源不明的作品。
2、注明联系方式;
如果说要转载未经授权使用的作品,又无法与权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建议可以在文章尾部注明相关情况,比如在文章下方标注:“该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或者“注明稿费领取的联系方式”等等,虽然这种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权,但可以降低被起诉的几率。
3、转载视频避免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网站链接他人录音录像作品,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如果确实需要转载使用无法联系权利人的视频,《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委托中国版权协会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收转稿费,以避免侵权。
一、著作权有哪些法定许可的情形
著作权有以下法定许可的情形:
1、报刊转载,作品发表后,除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录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摘要、资料发表,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2、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不得使用;
3、播放电台或电视台,未经作权人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支付报酬;
4、编制出版教科书,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而编制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使用外,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汇编出版的作品片段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计划,未经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已发表作品的片段或短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侵犯著作权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