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的历史沿革
唐代,隶属于扬州海陵县(今泰州市)。
南唐升元元年(937年)隶属于东都泰州海陵监(今大团以北隶盐城监)。
北宋时,沿海有紫庄、南八游、丁溪、竹溪等盐场、隶属于泰州。
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黄河夺泗入淮,海岸向东淤涨,境域随之东扩,今丁溪至大团一带属泰州,新斗龙港一线以北,则隶属楚州盐城县。
元代两淮设置29个盐场。
其中在大丰境内的有何垛场(北部)、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伍佑场(东南部)等。
白驹场、刘庄场隶属扬州府兴化县;伍佑场隶属淮安路盐城县;余均隶属扬州路泰州海陵县。
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两淮盐运司泰州分司,始驻泰州,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移驻西溪。
何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盐政归其管辖。
行政上除伍佑场外,其他六盐场同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稍前,曾将白驹场、刘庄场的管辖权从泰州划归淮安府盐城县。
不久,又从盐城县划归兴化县。
清乾隆元年(1736年)复改属泰州分司,并将白驹场并入草堰场。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刘庄场也并入草堰场。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泰州东部析置东台县,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地方行政改属东台县。
白驹场、刘庄场的地方行政则隶属于兴化县。
民国六年(1917年)南通张謇、张察创办“淮南草堰场大丰盐垦股份有限公司”,招南通、海门人来此废灶兴垦,开辟了大丰东部的广大地区,种植棉花。
民国十六年(1927年),国民 *** 设立行政督查区,东台县,兴化县划归江苏省第六行政督查区,后第六行政督察区改名为盐城行政督查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丁溪、小海、草堰诸场境域行政上均属东台县第九区。
白驹、刘庄则属兴化县第六区。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中国 *** 领导的新四军在泰州与 *** 顽固派决战后乘胜北上,今大丰地区获得解放。
1941年5月将民国 *** 东台县第九区分为小海区、垦区、西渣区,属东台县民主 *** 领导。
1941年10月,东台县民主 *** 于原第九区境设置台北行署(县政权机构的雏形,代替东台县 *** 行使该地区的行政领导权)。
1942年5月,由东台县析出改置台北县,隶属于华中局苏中第二分区。
1944年10月,于撤销苏中行政公署第二分区专员公署的同时,撤销台北县,再次并入东台县,隶属于苏中行政公署第四分区。
1945年11月,再次建立台北县建制,隶属于苏皖边区人民 *** 第一专署。
1949年4月,苏中、苏北(苏中)人民行政公署成立。
1949年5月15日,泰州专员公署成立,台北县隶属于泰州专员公署。
1950年,台北县改隶属盐城专区。
1951年8月,台北县因与台湾省的台北县同名,乃取当时大中,新丰两大镇“大丰”二字,定名大丰县。
1953年1月,苏北(苏中)、苏南两行政区与南京市合并为江苏省。
大丰县划归江苏省。
1970年,盐城专区改为盐城地区,大丰县仍隶属盐城地区。
1983年3月,撤销盐城地区,设立地级盐城市,大丰县隶属盐城市。
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大丰县,设立县级大丰市,由盐城市代管。
201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县级大丰市,设立盐城市大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