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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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 机构为800元,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逐次递减200元调整为 逐次递减240元,二乙以下医疗机构 逐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
报销比例提高
一、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1、三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
2、三乙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6%提高到88%,退休人员由91%提高到93%。
3、其他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二、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DRG收付费: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3%,退休人员78%。
2、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报销比例方面,省属A档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提高
一、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1、三甲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
2、三乙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86%提高到88%,退休人员由91%提高到93%。
3、其他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二、提高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和按病种收付费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DRG收付费:福州市职工医保DRG收付费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73%,退休人员78%。
2、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报销比例方面,省属A档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78%。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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