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医保缴费的标准
展开全部
大连医保交最低缴纳25年。第一,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期间,医疗保险的上下限分别为岗平的60%-300%。用人单位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8%缴纳,职工本人按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第二,大连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医疗年限是这样规定的,2004年1月1日之前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第三,大连退休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参保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10年。第四,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和实际缴费)须满25年及以上的,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第五,对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单位欠费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属于参保人员问题的,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至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客观: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法律客观: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