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制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
产品和质量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的认可。
认证制度的由来:
19世纪末,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层出不穷,并且越来越复杂,普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已经不可能自行鉴别产品的质量了。与此同似乎,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实行政府控制,以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要求也提出来了。
1903年,英国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认证标志,即使用BS字母组成的“风筝标志”,标志在钢轨上,表明钢轨符合质量标准,该标志以英国国家标准为检验依据,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此后,许多国家纷纷起而效仿,建立起以本国标准为依据的认证制度。
二战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际贸易迅速增长,以欧盟和关贸总协定(现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标志,世界经济呈现出国际和区域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认证制度的局限性暴露出来,一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推动本国产品的出口,开始谋求双边一直多边的认证制度,以区域性标准为依据的认证制度首先在欧盟出现。
这种区域性的认证制度的建立,克服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标准不统一和管理技术上的差异,简化了贸易手续,保护了各成员国的利益。但是这对非欧盟成员国却形成了非关税贸易壁垒。在这种背景下,促使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考虑建立国际性的质量评定制度。
1976年,IEC成立认证管理委员会(CMC)。CMC成立以后,完成了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国际标准认证制度的基本章程和程序规则的制定和颁布工作。
受关贸总协定的影响,1971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认证委员会,并于1985年改名为合格评定委员会,开始从技术角度协调各国认证制度的内容,促进各国认证机构的检验结果的相互认可,并进一步制定出国际性的认证制度。
1993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质量认证扩展为“合格评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