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新规定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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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印发武汉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两个细则主要在四方面进行了改动,如公积金贷款第二套认定标准删除了首套房面积限制等。具体调整如下:
1、二套房认定取消面积限制
原政策:家庭首套面积超144平方米,二套不能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首套超144平方米,二套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二手房贷款延长最长时限
原政策:最长时限20年;
新政策:最长时限30年。
3、女职工申请贷款年龄上限提高
原政策:男性60岁,女性55岁;
新政策:男性60岁,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60岁。
4、父母子女联名购房有变化
原政策:父母子女联名购新房、存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联名购新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联名购存量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公积金贷款对于房屋套数的认定
根据《细则》中规定,武汉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三)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主借人一方偿还,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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