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我国直属海事系统2009年2月1日起全面实行职务等级标识制.
职务等级标识共设六等十三级,依次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监督长、监督官、监督员六等;副总监及以下标识设一、二、三级共十三个级别,其中监督员设一、二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等级标识制.
2014年11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海人教〔2014〕633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地方海事局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的通知》,要求2014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各省级地方海事局机关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2014年12月30日前,各省级地方海事局上报所属各地市(县)级海事机构拟授三级监督长及以上职务等级标识人员的审批材料。 2015年2月底前,各省级地方海事机构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监督官及以下职务等级标识、技能等级标识和船员等级标识人员的授予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部海事局备案。至此继海事局直属机构后各省的地方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开始全面实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
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分为行政职务等级标识、技术职务等级标识、船员及工勤等级标识.
国家海事局下有各直属海事局和各省地方海事局.
直属海事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云港海事局
地方海事系统: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黑龙江、海南、广东、广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置有地方海事局.
目前直属海事系统除连云港海事局为副厅级,其余直属局均为正厅级.各省级地方海事局由各省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级别一般为副厅级.
各直属局下辖分支局->海事处.
分支局一般为正处级,个别如厦门,宁波等为副厅级,极个别为副处级.海事处一般是副处级或正科级.
首席海事总监授予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第一个获得此衔的是原交通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
2009年2月1日,交通运输部举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授予仪式,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为首席总监、总监、副总监授衔并作重要讲话.此次授衔仪式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国家海事局局长徐祖远被授予首席海事总监,国家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党委书记梁晓安被授予海事总监,副局长王金付、党委副书记王国华被授予一级海事副总监.
海事副总监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厅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国家海事局正厅级领导及各直属局局长.二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非领导职务正厅级干部,如各直属局一级巡视员,或副厅级局局长.三级海事副总监一般授予各直属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及各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海事监督长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一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正处级单位正职领导及副厅级单位副职领导,二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其他正处级干部如一级调研员,三级海事监督长一般授予副处级干部.
海事监督官级衔分三级授予海事系统科级领导干部.海事监督员级衔只有一级,二级,授予科员级海事干部.
行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管理,既是建设责任型和服务型交通海事的客观要求,又是履行海事监管职责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需要,更是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总结十年来水监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着眼海事事业长远发展,实现海事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准军事化推出的重要举措。实施海事职务等级标识制,是广东海事开展职工队伍专业化、半军事化建设的第一步,对于加强海事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向心力、执行力有根本性的现实意义,不仅能从管理上与国际海事机构、国内涉外执法队伍接轨,还可以提高中国海事国际地位,塑造良好国际形象,为扩大与国际和地区之间海事管理的交往提供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