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社保怎么转入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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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转深圳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
自社保实现跨省转移及省内转移以来,市社保局公明管理站的转保业务量大增,呈现“五多二少”的特点:
一是省内转移多。珠三角城市转入深圳数量约占整体受理转入量的80%;
二是年轻人转保多。申请转保人多为35岁以下年轻人;
三是恢复参保多。约有三分之一的参保人为退住房公积金等原因申请转保,退完公积金后再恢复参保;
四是参保人流动多。导致频繁将社保转入转出的情况;
五是趋富现象多。部分参保人认为深圳退休待遇好,迫切将户籍地缴纳多年的养老保险转入。
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参保人对社保认知少,不了解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续性,导致重复转保、恢复。二是企业经办人对国家转移政策认识少,不少经办人认为要将异地社保转入才能在深圳参保,从而引导员工转保,增加了窗口工作压力同时也导致资源浪费。
为此市社保局公明管理站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告知企业专办员及员工对不确定是否在深圳退休和长久工作的年轻人可暂不申请转入;请企业专办员告知辞职员工不要为了退住房公积金而盲目转保;在转保窗口醒目位置粘贴及派发宣传纸张引导参保人树立社保不会因不转保而作废的观念。
二是加强现场服务,开通绿色参保通道,对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保后参保不了的参保人手把手指导办理流程,快速高效为他们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引导他们不要盲目转保。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月1日后户口由广东省外其他城市转入深圳的,以前的缴费金额和年限都能合并计算,办理地点为参保单位所在地的征收窗口,需要的材料为:
(1)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缴费明细;
(2)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调工、调干入户的提供调令,招工入户的提供招工通知书;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十四),《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表十五)
(5)《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表四)
不是吧?这么复杂???
以下是深圳社保网站的办事指南(2011.10.20更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深圳市跨省就业人员办理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1.返回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2.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户籍随之迁入深圳,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3.经深圳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深圳就业,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非深圳户籍人员;4.在我市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且已在我市缴费的非深圳户籍参保人。申请材料:1.身份证原件;2.社会保障卡原件;3.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4.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事程序: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2.附上申请材料;3.到参保人所属的我市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上海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深圳)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深圳)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上海)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深圳)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