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案例分析与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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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ksre
2021-09-04 · TA获得超过414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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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师擅离岗位

某个周三中午,我园中班的大部分幼儿进行午睡,也有个别幼儿没睡,此时值班教师抽空到别的班去倒开水,而且还聊了一会儿,等她回到班级后,发现一个幼儿头部肿了。

经过询问是刚才教师出去后,他在床上玩耍时,不小心摔伤了,教师急忙帮幼儿揉了几下,便安慰他继续睡觉,放学后家长接孩子时看到幼儿头部红肿,非常的生气,要求领导来解决处理。

案例分析与措施:

第一,教师擅自离开岗位,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第二,在伤害发生之后,教师对幼儿的伤后处理方式太过随意;第三,幼儿园相应规章制度没有有效的束缚教师的行为。

这样的事情无论是对幼儿或是教师来说,都是意外中的意外,然而教师本应具有处理意外的能力,在幼儿进行午睡时,并非所有幼儿都可以熟睡,只要有一点异动,就会激起幼儿的兴致,所以在幼儿午睡的时间,教师是不可以掉以轻心的,教室内至少应该留有一个教师照看。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规,1989年8月20日,《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解读: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两个法规的施行(试行),将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必须把实施《条例》和《规程》的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调查研究,分析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各地应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并采用报告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两个法规,使各有关部门、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知晓。

宣传、学习两个法规,对不同对象应有不同要求。在当前,应重点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教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各类幼儿园主办单位的有关人员或公民个人,以及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与原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工作的目标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等,树立以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办事。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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