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案例分析范文3篇(2)
对于天地公司开业一个月的业务可作如下的处理(编制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实收资本 100000
2.借:固定资产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3.借:库存商品 70400
贷:银行存款 59840
应付账款 10560
4.借:银行存款 38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800
5.借:银行存款 12570
应收账款 13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870
6.借:营业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7.a.借:现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b.借:营业费用 4000
其他应收款 5000
贷:现金 9000
8.借:营业费用 543
贷:银行存款 543
9.借:营业费用 220
贷:现金 220
10.借:营业费用 137
贷:现金 137
11.借: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贷:库存商品 44600
12.借:主营业务收入 64670
贷:本年利润 64670
13.借:本年利润 51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4600
营业费用 6900
根据天地公司的账簿记录,可以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年×月31日
项 目 金 额 项 目 金 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59630 应付账款 10560
应收账款 13300 流动负债合计 10560
其他应收款 5000 所有者权益:
存货 25800 实收资本 1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103730 未分配利润 13170
固定资产 2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170
资产总计 1237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23730
利润表
××××年×月
项 目 行次 本 月 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1 64670
减:主营业务成本 2 44600
二、营业利润 3 20070
减:营业费用 4 6900
三、利润总额 5 13170
根据为天地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看出,经过五月份一个月的经营,天地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月初的100000元增加到月末的123730元,负债总额增加了10560元,所有者权益总额增加了13170元,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是由于实现了利润13170元所致。由此可见,天地公司在这一个月的经营中,其成绩是肯定的。
三综合案例
1.如何规范大股东的行为?
在棱光实业重组后的5年间,大股东违反规定的行为绝非鲜见,如果棱光实业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大股东行为,至少不会落至今日之惨淡局面。
首先,大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的回避问题。上证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4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之一是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公司的担保事项。恒通集团的问题在于相当一批担保根本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只是由董事长签字就得到法律确认。按照财政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三节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不参与表决。
其次,以信息披露约束大股东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节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时应立即报告上交所并公告。而棱光实业公司1998年为上海恒通置业公司借款进行金额达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1997年报披露的净资产只有2亿元,当然,棱光实业的担保中,的确有一些并未达到10%的要求。从公司1999年6月11日披露的信息看,棱光实业为上海恒通经济发展(集团)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1亿元,共计11笔。对于这种化整为零、规避信息披露的做法,可考虑更为严格的规定。当然,按照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的信息披露就有了更明确的规定。
再者,从会计制度降低大股东从上市公司"掠夺性开采"的可能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期限摊销。棱光实业购买恒通电表,其股权投资差额近8000万元,如果按10年摊入成本,则棱光实业1995年之后的利润将大幅降低,根本不会有配股的可能性。当然,上述规定是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而棱光实业一直将此项金额作为合并价差挂账,没有摊入成本。
当然,要规范大股东的行为,还可以考虑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加入独立董事,甚至让这些独立董事在一定范围内拥有否决权;把大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加以控制;对拟入主上市公司者,可考虑严格的资质认定,对其将注入的资产进行严格评估,等等。
2.该案例有哪些教训值可自己根据理解总结
从该案例来看,大股东仗着上市公司资金多、名声大,到处胡作非为,惹出麻烦了,便往上市公司身上一推。棱光实业的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为大股东的子公司进行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的表决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应予回避,而棱光实业对大股东的为所欲为几乎毫无约束。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重大担保及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事宜,对棱光实业进行过“公开谴责”,充分说明上市公司没有以信息披露的规定约束大股东。其次,大股东已经把上市公司要掏空、挖垮了,上市公司还在傻乎乎地与大股东玩“过家家”的游戏。种种迹象表明,恒通集团总裁兼任棱光实业董事长期间,通过一系列不规范的运作,以溢价转让资产、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巧取豪夺。据此,棱光实业可以参照我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若担保是在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追究。但棱光实业却直到几千万法人股要拍卖了,才“船到江心去补漏”。第三,我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董事的签字同意,而恒通集团把持下的棱光实业上千万元的担保贷款,只要法人代表一人左手替右手画押即可,怎能不出问题?因此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广大股东负责,像棱光实业那样,一个人的签字左右一家企业兴衰的事情,实在不能再重现了。
会计案例分析范文篇3:
1、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1)可靠性。又称客观性,是指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相关性。是指企业会计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联。
(3)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信息的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5)实质重于形式。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法律形式。
(6)重要性。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7)谨慎性。又称稳健性,是指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8)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2、你如何看待会计人员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的职业道德要求?
答:(1)客观就是按事物的本来面目去反映,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他人的意见所左右。公正就是平等、公正、没有偏失。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要有端正的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2)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3、如何加强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
答:(1)建立货币资金的预算机制。企业应根据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的取得和投放、收入和支出、经营成果及分配等资金运作做出统筹安排。
(2)严格管理货币支出和收入。特别是对于各项费用、支出要根据管理权限,授权能够审批的额度,通过严格审批,能够使得资金不至于浪费和滥用。
(3)提高资金利用效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资金周转,加速存货周转、缩短
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应付账款的付款期。
(4)建立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资金管理过程中,会是涉及到的风险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及营运风险。要时刻关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信息,对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有利措施予以规避。
(5)加强货币资全的日常控制。包括遵守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遵守现金收支的规定和做好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等。
二单项案例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人员王某脱产学习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的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答案 (1)会芳服装厂拒绝支付波氏公司货款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案中,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波氏公司提供的布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故会芳服装厂有权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布料货款。
(2)出纳李某临时兼管王某的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王某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4)会芳服装厂档案科合同会计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合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签署意见。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会芳服装厂厂长对会计科长授意会计人员采取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报表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综合案例分析
麦科特案对你有什么启迪?
答:麦科特做假案曝光后,再一次引起市场哗然。究其原因,不仅该企业三年内共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并以此骗得虚假上市的行径让人愕然惊叹;更恐惧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中介机构无一例外地“开闸放水”、“推波助澜”,使这起造假工程发挥到了“极致”。对在麦科特上市过程中,由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及券商出具的审计报告书、资产评估书、法律意见书及发行申报文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一概给出了“严重失实”的结论,并认定其中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此“全面”地追究中介机构造假的刑事责任,在中国证券市场还是第一次。中介机构本来就是作为一种市场制衡力量来设置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是其最基本的职业信条,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中介机构会不约而同地选择这一条路呢?这与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到位有关的,即便处罚也不痛不痒打不到痛处,也正因为如此使中介机构视法律为儿戏。把违规当游戏。在利益的驱动下,造假者只要将其成本与效益作一比较,总会选择“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并且总会认为该行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
实际上,社会各界都有此共识。例如,在麦科特公司事发后,公司9月26日发布的一则董事会公告称;“9月25日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相当于9 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补救公司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等违法、违规的事实。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资金出具了验资报告。”就在这一天沪深两市震荡下跌;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弱势特征,但深市问题股麦科特(0150)却大幅上涨,并最终以 6.43%的涨幅列深市涨幅榜之首,引人关注。一度因上市前3年虚构利润9 320万港元,涉及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虚开进出口发票等问题而被定性为“欺诈上市”的麦科特,大股东此次注入与上市前3年所虚构的利润总额一致的资金,正是这一公告引发该股周三大幅上涨。市场的反应说明股东相信麦科特的这一行为,能够澄清它所有的问题,尤其避免退市,可见造假成本的低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