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的统一及后金政权的建立是怎样的?
女真三部分别为海西、建州、野人。洪武四年1371,明在东北设定辽都卫指挥使司。八年改为辽东都指挥使司(主辖辽河流域,治辽阳)。1409年设奴儿于都司(治奴儿干),辖区西至斡难河(今鄂嫩河),北抵外兴安岭,东越海直达苦夷(今库页岛)。宣德七年(1432年)及次年所立《敕修永宁寺碑》、《重建永宁寺碑》,记述了奴儿干都司创建的经过和明廷官员对奴儿干宣谕镇抚的过程。
后来随着边疆政策的收缩,奴尔干都司罢废,对黑龙江、松花江流域的女真等民族完全实施羁縻统治。永乐元年(1403年)在女真居住地设建州卫,任命其首领为长官。永乐十年,又置建州左卫,正统七年(1442年),从建州左卫中分置建州右卫,遂有“建州三卫”之称。
八旗制度。万历二十九年(1601)将部众编为黄、白、红、蓝四旗,各以相应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具体每300丁为一牛录,五牛录为一甲喇,五甲喇为一固山,固山(7500丁)即为一旗。后因部众增加,到万历四十三年(1615)又新编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皆在相应颜色旗帜上加镶边,原来的四旗则分别称正黄、正白、正红、正蓝,是为八旗。这套制度是在女真社会原有狩猎组织(即称“牛录”)的基础上加以整齐、扩充而成的,其特点是兵民合一,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的多方面职能。
到努尔哈赤死后,随着大批蒙古、汉人的降附,又按同样的形式编制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总旗数达到二十四,但仍泛称八旗。满州八旗创立之初,努尔哈赤自统两黄旗,子、侄、孙统其余六旗。清初规定,八旗中的两黄旗和正白旗归皇帝控制,称“上三旗”,其余五旗由诸王、贝勒统辖,称“下五旗”。雍正时,将下五旗首领“固山额真”(旗主)改为“固山昂邦”(旗的大臣),不得世袭,确认了皇帝对下五旗的绝对领导权。
清朝受满族习俗影响,新出现一批八旗奴婢,称为“包衣”,与主人有严格的隶属关系,是旗地上的主要生产者。清朝中期以下,奴婢(包衣)数量日益减少,很多人赎身为良,朝廷也允许他们“开户为民”、“放出为民”,旗地生产关系逐渐转化为租佃制。
万历44年(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立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