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2019修正)

北大法宝
2022-06-04 · 百度认证:北京北大英华科技官方账号
北大法宝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第三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的原则,并对五城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

  本办法所称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环境保护、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依据下列职责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道路行驶管理;

  (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公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目录,依法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实施监督管理;

  (三)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从事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停放管理,查处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行为。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骑行、规范停放等有关管理规定,增强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七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合格产品目录管理。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编制《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具体办法由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制定。第二章 销售管理第八条 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注册登记。

  禁止销售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商应当持营业执照、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及相关技术数据等材料向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登记。

  市市场监督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产品目录。

  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当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并验明所销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照国家标准核查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等参数。第十一条 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查询,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

  禁止店外占道销售电动自行车。第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铅酸蓄电池经营者、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当提供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和回收服务,建立废旧蓄电池回收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保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送交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或者利用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第三章 登记报牌第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应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服务。第十四条 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

  (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