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有张建行信用卡,怎么办理第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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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发卡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帐户,并发给信用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七十八条 银行应当确保特约商户按照联网通用原则受理信用卡,不得出现商户拒绝受理符合联网通用管理要求的信用卡、或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持卡人收取附加费用等行为。
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制度,根据商户类型和业务特点对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交易处理程序和退款程序,不得因与特约商户有其他业务往来而降低对特约商户交易的检查要求。
第八十条 银行应当对特约商户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其经营范围、银行卡受理终端装机地址和使用范围等重要信息的变更情况,不断完善交易监控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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