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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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房屋质量主体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
一、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二、房屋质量主体不合格怎么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