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滨州市博兴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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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初级岗位),其中综合类32人、教育类50人、卫生类38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1976年2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滨州市外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博兴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役)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9:00—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18日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减免材料到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802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因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减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特困大学生提交减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定向1901、数学定向3801、临床定向4601取消招聘计划时,其招聘计划分别合并到镇办1803、镇办数学3704、镇办临床4513。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后,再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一经公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放弃面试等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不予递补。
五、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 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5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综合类、卫生类实行结构化面试。
教育类实行试讲,部分岗位为试讲和技能测试相结合。县直高中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高中二年级教材。初中、小学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初中二年级教材,其中科学专业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小学四年级教材。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除试讲外,还进行相应的技能测试(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其它专业如果笔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bx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类):0543--2399065
博兴县教育局(教育类):0543—2323641
博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类):0543—2322779
附件1:《2017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 共 博 兴 县 委 组 织 部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一、招聘计划
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0人(初级岗位),其中综合类32人、教育类50人、卫生类38人。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1976年2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滨州市外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博兴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役)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5日9:00—17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设置表“招聘专业”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不予审核。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5日11:00—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 bx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2月18日下午14:00—17:00携带相关减免材料到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802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因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减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特困大学生提交减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定向1901、数学定向3801、临床定向4601取消招聘计划时,其招聘计划分别合并到镇办1803、镇办数学3704、镇办临床4513。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后,再按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一经公布,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放弃面试等造成的面试人选空缺不予递补。
五、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按照面试资格审查通知规定提交的材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 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的50%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综合类、卫生类实行结构化面试。
教育类实行试讲,部分岗位为试讲和技能测试相结合。县直高中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高中二年级教材。初中、小学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初中二年级教材,其中科学专业试讲使用博兴县现行小学四年级教材。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除试讲外,还进行相应的技能测试(试讲和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音乐、体育、美术专业,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其它专业如果笔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七、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bx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类):0543--2399065
博兴县教育局(教育类):0543—2323641
博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类):0543—2322779
附件1:《2017年博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 共 博 兴 县 委 组 织 部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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