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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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产: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2、经阴难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3400元。3、剖宫产: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5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所谓生育保险报销,即用人单位需要保险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就生育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生育险报销是有我国现行法索规定的,各省市需以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为标准,再结合本省市额实际情况,适用该标准。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是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青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补助费
(1) 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
(2) 计划内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或死胎者,按规定享受待遇。
(3)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从生育医疗补助费中报销;超出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报销。
(4)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企业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产假工资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本人缴费工资标准拨付。
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青岛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3、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4、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平均顺产1400,刨腹产2400。
5、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6、每月1-10号(逢节假日提前办理)带一卡一册,及《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社保卡原件到青岛FESCO办理产假工资手续。
注:需要到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须提前一个月办理转生手续,须提供资料:个人申请、一卡一证一册,由青岛FESCO为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生产后,将所有检查及住院的病例、发票、明细等资料提供给青岛FESCO,流程同上述五、六条,报销费用在发产假工资的第一个月一次性打入存折(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
由于职工在生育期间是处于暂时失去经济来源的状态,所以,用人单位需根据该生育者可能各单位带来的贡献报销其合理的生育所花的费用。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一个统一的报销额度,在怀孕后,女方需到计生办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生育费用的报销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不予报销。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所谓生育保险报销,即用人单位需要保险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就生育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生育险报销是有我国现行法索规定的,各省市需以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为标准,再结合本省市额实际情况,适用该标准。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是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青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医疗补助费
(1) 生育医疗补助费1200元;剖腹产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1000元;妊娠合并症增加生育医疗补助费4000元。
(2) 计划内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或死胎者,按规定享受待遇。
(3) 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从生育医疗补助费中报销;超出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报销。
(4)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在产假期间内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因病继续休息治疗的,由企业按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产假工资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本人缴费工资标准拨付。
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青岛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3、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4、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平均顺产1400,刨腹产2400。
5、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6、每月1-10号(逢节假日提前办理)带一卡一册,及《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社保卡原件到青岛FESCO办理产假工资手续。
注:需要到外地生育的女职工,须提前一个月办理转生手续,须提供资料:个人申请、一卡一证一册,由青岛FESCO为其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生产后,将所有检查及住院的病例、发票、明细等资料提供给青岛FESCO,流程同上述五、六条,报销费用在发产假工资的第一个月一次性打入存折(青岛市工商银行的活期结算存折)。
由于职工在生育期间是处于暂时失去经济来源的状态,所以,用人单位需根据该生育者可能各单位带来的贡献报销其合理的生育所花的费用。青岛生育险报销标准有一个统一的报销额度,在怀孕后,女方需到计生办办理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生育费用的报销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不予报销。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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