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怎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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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支部换届,支委候选人由下至上推荐产生。根据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条例规定,党组织换届选举时,候选人应由自下而上推荐。先由全体党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由党组织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征求全体党员意见,然后由上级党委审批后,交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候选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必须是本单位党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群众基础,并经支部内全体正式党员酝酿认可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方可确定为支部委员候选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党的基层组织,其委员候选人的条件,根据党中央精神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
第十四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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